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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2-22  发布者:硕博人才在线 点击率:953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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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单位简介

    重庆开放大学(原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05年,创办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与重庆开放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已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6月5日9:00起至6月9日12:00期间,登录招聘系统(http://rszp.cqdd.cq.cn)填写简历信息,上传满足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并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资格复审时学校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岗位申报状况,查询是否报名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打印报名信息表。审核通过后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信息或学校官网(www.cqtbi.edu.cn,www.cqdd.cq.cn)通知公告栏信息,按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二)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一)笔试。

    1.报考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其中,教师岗位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辅导员岗位主要考察辅导员工作相关政策理论、时事政治等,分值100分。笔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见准考证或学校官网(www.cqtbi.edu.cn,www.cqdd.cq.cn)通知。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面试(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具体人员名单、各环节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校官网(www.cqtbi.edu.cn,www.cqdd.cq.cn)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1.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并带上附件4所要求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2.心理测试。学校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学校官网(www.cqtbi.edu.cn,www.cqdd.cq.cn)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理论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为15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成绩计算。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递补的次数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校官网(www.cqtbi.edu.cn,www.cqdd.cq.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本公告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招聘咨询电话:023-68664870、42863945刘老师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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